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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立大街商住楼A2栋一、二楼物业招租公告

2024/03/27 00:00:00

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华社区立大街商住楼A2栋一、二楼的物业,有房产证的建筑面积共154.7平方米。 

资产地理位置

座落在龙华街道清湖社区立大街商住楼A2栋第一、二楼物业

租赁物业概况

位于龙华街道清华社区立大街商住楼A2栋第一、二楼物业,有房产证的建筑面积共154.7平方米,其中第一层商业面积为72.84平方米,第二层宿舍81.86平方米,该物业建于1991年,无消防验收,目前为空置状态。 

资产权属情况

有房屋产权证书(蓝本)

出租用途

商业、住宅

出租面积

154.7平方米

租赁期限

3年

免租期限

 新租户 1 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续租户无免租期

招租底价及递增

第一层商业价格为60元每平方米,第二层价格为35元每平方米,第三年递增6%

原合同租赁价格

 

租金支付方式

每月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原合同租赁期限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物业当前

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承租方名称

 

交易保证金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竞投人公告期满前向我公司交纳 15000元交易保证金。如竞标不成功,则在竞价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不计利息退还,如中标者则在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交纳租赁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1.企业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不含个体工商户):

1.1企业营业执照未被吊销或注销(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1.2企业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工商信息查询单为准)。

1.3企业最近一年正常经营(企业对最近一年经营的主要业务说明 提供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1.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个人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以下条件(含个体工商户):

2.1年满十八周岁,无犯罪刑事处罚记录(公安局无犯罪记录证明为准);

2.2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2.3深户或在深圳市居住满一年以上(以有效居住证为准)。

2.4其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承租方承诺无不良记录经营,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记录经营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履约条件

1.如新承租方(非原承租方)获得标的承租资格,物业交付时间以出租方依法收回原场地时间为准,若原承租方违约未能按期搬迁并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租赁物业后再交付给本次招租的承租方使用。新承租方可选择同意出租方迟延交付租赁物业,租金从实际交付新承租方之日起计算;或新承租方可选择放弃本次承租,但出租方只负责退还新承租方交付的交易保证金外,不承担其他任何的违约赔偿责任

2.此物业不允许转租、分租,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该租赁物业,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重新出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3.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4.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及生产安全;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龙华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7.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房屋装修图纸须经招租人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9.其他费用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租赁押金: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1.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1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4.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他需注明事项:_______ ________        _   ______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本物业已办产权手续154.7平方米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定金的要求。

2.物业及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其中用电容量可提供约    KVA),承租方不得以物业及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3.本物业有城市更新、园区升级改造的可能,如承租人承租后对物业进行装修或加装设施设备的,在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无须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的装修补偿或加装设施设备的补偿,承租人也无权要求获得上述补偿或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装修投入、经营损失与搬迁费用等损失),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政府部门或拆迁主体主张赔偿或补偿。

4.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材料的,本公司不予承认承租资格。

6.竞投人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龙华区当地的政策,竞投人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己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7.本物业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承租方需完成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物业消防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8.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9.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成交人违约,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出租方原因未能及时签订合同,双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商议解决。

10.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           ___

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的处置方式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个工作日(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周期。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联系人

宋红梅

联系电话

27701644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鹏大楼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