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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60、62、64号招租公告

2024/01/02 14:20:34

项目名称

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60、62、64号

资产地理位置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60、62、64号

租赁物业概况

物业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桂花社区桂新路52-70号首层60、62、64号 ,计算租金面积117平方米,框架结构,房产证粤房字第1449610号,租赁物业属于我司资产,不存在产权争议纠纷,物业按现状出租。

资产权属情况

有房产证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面积

117平米

租赁期限

12个月

免租期限

 

(含在租赁期限内)

 

招租底价及递增

 

人民币119.79元/月(含税),

原合同租赁价格

108.90元

租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目前租赁期限

一年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承租方名称

李泽华    

物业是否空置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

中国境内正常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5、物业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物业主体结构,影响物业使用安全;

 

6、征得出租方同意后允许转租;

 

7、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承租方按实际情况结算;

 

8、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承租方须另外向出租方缴纳用电押金:以3个月用电平均数收取2个月为用电保证金;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后一年月租计算);

 

10、承租方为不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

 

11、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12、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3、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14、承租方需对房屋线路进行检测检查,并安装合格安全的用电设施,所有装修整治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5、二次消防由承租方自行申报;

特别事项说明

及风险提示

1、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未查验物业、不了解物业瑕疵等为由向出租方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及退还租赁押金(租赁押金)的要求;

 

2、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联系人

   张凯

联系电话

13510630911

联系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71-1号